为加强研究生管理和规范研究生培养,依据南华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培养过程细则》。
一、研究生培养实行集体指导、导师负责的原则。
二、研究生培养是以课程学习、阅读思考、科学研究、培养的各个环节为抓手,以硕士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工作为重点,实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和基本要求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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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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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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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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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入学后的次日,学院举办开学典礼和师生见面会,进行师生互选。
2.第一个星期内,通过师生互选和适当调配,确定研究生的导师名单,或者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名单。
3.入学后的一个月内师生根据培养方案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
4.课程学习,通过考试或考查。并在导师的指导下阅读思考、做读书笔记和从事科研,为学位论文选题做准备。
5.十一月份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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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华大学校研发〔2007〕7号文件规定:凡缺课时数达到总学时的1/3,不得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不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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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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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学习。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大量阅读论著,思考问题、做读书笔记和从事科研工作。
2.五月份,进行期中教学检查。
3.六月份,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初步确定学位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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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华大学南华教〔2008〕57 号文件规定: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应在培养计划中增加补修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3-5门,由导师指导监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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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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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选题的文献资料查阅、文献综述撰写工作,做好开题的准备。
2.在导师指导下进行教学实践。
3.九月份最后一周周末硕士论文预选题,各学科点对研究生的硕士论文选题进行审查、确认。
4.一月份元旦假期后第一周周末,各学位点举办开题报告会。根据开题时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及时修改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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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华大学校研发〔2006〕15号文件规定:开题报告评审综合得分低于70分均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一律重新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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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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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题未通过者,在第四学期开学第二周周末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推迟一年。
2.研究生开始搜集材料,撰写学位论文。
3.五一放假后第一周周末,各学位点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重点检查开题报告修改和论文进展的情况。
4.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
5. 六月份第二周周末,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重新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6.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教学实践(共计不少于20个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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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华大学南华教〔2008〕 57 号精神,我院规定:
1.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推迟一年;
2.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由学院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推迟毕业,并承担推迟所发生的一切培养成本费用;
3.重新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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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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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月份最后一周周末,各学位点举办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会,重点考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一月一日前研究生在导师提出意见的基础上,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形成论文的初稿。
3.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就业。
4.学期放假前,基本形成学位论文的初稿。
5.在导师指导下,发表一篇南华大学署名,独著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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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华大学校研发〔2006〕15号文件规定: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未通过者,推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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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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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学期开学第二周周末,各学位点举行学位论文的预答辩会,预答辩未通过者推迟一年毕业。
2.三月五日前,研究生修改论文,盲审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3.三月五日-四月五日,校外两位专家双盲评审学位论文。校外专家填写学位论文评阅书,给出研究生能否参加答辩的意见。
4.研究生根据专家的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五月十日前,形成学位论文定稿。
5.五月中下旬,审核研究生答辩资格,各学位点举行研究生答辩会。
7.研究生根据答辩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形成提交研究生处的最终稿。
8.入库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30%的硕士论文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9.五月底,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查研究生授予学位材料。
10.指导研究生就业。
11.七月份,省学位办抽查学位论文进行盲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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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华大学南华研〔2011〕02号文件规定:
1.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见刊),方可参加论文正式答辩,否则推迟一年;
2.盲审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合字数比例为论文总字数的31%-49%,修改后再次进行系统检测,符合要求后送校外盲审,重复率≧50%的硕士论文不得提交答辩会,并延期申请学位;
3. 入库前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30%的硕士论文者不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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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至
第
六
学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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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参与校、院两级学术活动。学院学术论坛每学期举办一次,一般安排在期中,一年级研究生参与,二、三年级主持。
2.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活动。
3.参加各种竞赛活动。
4.导师与研究生至少半个月见一次面,报告学习情况,讨论、交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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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华大学南华研〔2011〕02号文件规定:指导教师应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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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细则》从2016级研究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