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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关于印发《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  点击量: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单位

《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

  20191129
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层次人才是促进学校发展的领军人物,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中坚力量。为规范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行校院两级人才引进、培养与管理体制。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中长期规划与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统筹对外发布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引进的组织协调工作、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与人力资源处共同落实引进和培养计划,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  根据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及科学研究需要,坚持“控制编制、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优化结构”原则,优先保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新兴交叉学科等发展对于人才的需要。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

第四条  对象

一、学科顶尖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国外相当水平的学者。

二、学科领军人才

国家级人才工程的特聘教授或专家、国家杰青、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奖获得者等;或者已取得同行认可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组织和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的能力。

三、学科拔尖人才

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省部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选。

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有下列成果之一:①近5年发表一区(JCR分区,下同)论文3篇,并且是ESI高被引论文(全球1%范围);②主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3名)。

四、青年创新人才

国家“四青”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级人才工程的青年学者或人才、中组部“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或者具有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有成为相关领域学科带头人的能力。

五、青年优秀人才

近五年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有下列成果之一:①近5年发表一区并且单篇影响因子≥10的论文3篇;②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对不同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及遴选条件,学校依据不同学科特点及高层次人才的业绩条件,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第五条  基本条件

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认同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品德、学术道德,以及团队合作精神,教学科研成果突出。

2.身心健康。学科顶尖人才的年龄不限、学科领军人才原则上年龄55岁以下、学科拔尖人才原则上年龄50岁以下、青年创新人才和青年优秀人才原则上年龄45岁以下。

3.在学科建设上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对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有创新性构想,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脉络,提出对学科前沿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或者对于产品开发与创新创业具有良好基础。

4.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作战,引领相关学科群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的能力,管理工作经验丰富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方式、聘期与程序

一、原则

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合同管理、科学考核有机统一的原则。

二、方式

(一)个人引进

高层次人才作为特聘教授聘用,聘任期为5年,采用全职引进即人事关系完全转入学校,按学校编内教职工要求工作。

(二)团队引进

团队引进指按照学科发展或者科学研究需要,以工作团队的形式引进。团队引进采用全职引进方式,聘期与相应的个人引进相同。

程序

(一)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二)人力资源处就收到的高层次人才的应聘材料向应聘者函告回复,必要时派出专人与应聘者当面交流。

(三)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对应聘高层次人才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四)人力资源处及相关学院对高层次人才应聘者进行学术考察,形成聘任意见,及时向学校汇报。

(五)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人力资源处不定期向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高层次人才聘任情况

四、签订合同

校本部高层次人才由学校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直属型附属医院视情况由学校或附属医院与受聘人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人力资源处按照要求,协调有关部门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迅速落实聘任待遇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  待遇及资助

一、个人待遇及资助

对被聘任到学校本部及附属医院的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国家为其提供的待遇以外,在校工作期间,南华大学提供以下待遇:

获得的科研成果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来校工作后享受医疗保健、配偶根据条件优先安置、协助安排子女入学;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人才项目;在资源配置、团队和平台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研究生招生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如有其它方面的要求,可以一事一议。

对象

待遇

学科顶尖人才

面议

学科领军人才

1.年薪:120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

2.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

3.学校提供160平米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或者提供等值的安家费;

4.提供科研用房,办公用房。配备专职人员5人。

学科拔尖人才

1.年薪:6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400万元;

3.学校提供120平米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或者提供等值的安家费;

4.提供科研用房,办公用房。配备专职人员3人。

青年创新人才

1.年薪:8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600万元;

3.学校提供140平米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或者提供等值的安家费;

4.提供科研用房,办公用房。配备专职人员4人。

青年优秀人才

1.年薪:40万元;

2.科研启动经费300万元;

3.学校提供120平米住房一套,工作满5年,产权归个人;或者提供等值的安家费;

4.提供科研用房,办公用房。配备专职人员2人。

 

二、团队待遇及资助

鼓励全职引进科技创新团队,待遇及资助一事一议。

第八条  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校本部高层次人才的经费主要由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配套)经费解决,附属医院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和经费由附属医院的相关专项经费解决。

二、使用原则

学校或附属医院为高层次人才投入的年薪及安家费发放到个人。年薪按月发放。科研启动经费由人事处拨转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并通知到高层次人才本人,一次性发放,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三、审批程序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经费由人力资源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年薪、安家费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科研启动经费由科研与学科建设部负责审批。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培养

第九条  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进行遴选。进入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在职在岗教师按高层次人才享受除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以外的其他待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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