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会。
第二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会是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的下属分会。湖南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会由全省高等学校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教师自愿组成,是一个群众性的教学与研究团体。
第三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组织全省高等学校从事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的教师,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对于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四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会接受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的指导与管理,承认并遵守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的章程。
第五条 湖南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研究会会址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研究会的工作任务:
(一)制定全省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与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传达并贯彻中宣部、教育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的指示精神;
(三)协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会开展有关形势与政策课的教育评估与督导;
(四)组织和开展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定期地召开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会;
(五)协助组织本学会会员申报部、省、厅级科研课题;
(六)进一步推进我省形势与政策课师资培养工作,多形式的开展与省外高校间的学习与交流。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研究会主要由团体会员构成,同时吸收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该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研究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研究会的申请;
(三)个人入会需要由团体会员单位推荐;
(四)非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可以申请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会活动的权利;
(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研究会的决议;
(二)为本研究会开展活动提供有关场地和必要的活动经费资助;
(三)完成本研究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期、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超过一年(含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研究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通过表决,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 本研究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集中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常务理事单位推荐,因校内职务变动,是否继续在本会任职由会员单位决定;若单位异动,则研究会内职务自动消失,由原单位另行推荐补充。
第二十四条 本研究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本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主持研究会重大活动。
(五)提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研究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或指导、协调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会员单位的资助;
(三)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管理
本会所有经费挂靠会长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实行经费单列;会费的开支须经会长或秘书长审批;会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必须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研究会理事会。
第三十条 对本研究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