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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与研究优秀教师的通知

作者:教研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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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和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形势与政策课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拟在全省高校中评选形势与政策教学与研究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省高校“形势与政策”课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能团结协作,热爱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工作,担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善于总结,近五年内(2006年5月-2011年5月)在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方面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1篇或教研教改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1项厅级以上相关科研项目(含厅级);或获得湖南省理论学习服务专家称号(形势与政策类)。

3、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教学水平较高,积极探索适合教学对象的教学模式,在增强教学吸引力和感染力方面下大力气,教学效果优良,深受学生喜欢,受到学生的普遍好评,并为校内外同行所公认;有突出的教书育人事迹,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三、评选名额和评选要求

1、此次共评选形势与政策教学与研究优秀教师70名左右(含形势与政策类湖南省理论学习服务专家)。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均可推荐1人参评。

2、评选工作应坚持程序公开、办事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走群众路线。学校的推荐结果要予以公示。

通知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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