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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课程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6-22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及《南华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南华教〔2010〕37号,2012年修订)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6月上旬起组织开展2017年春季学期本科课程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课程及对象

2017年春季学期本科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春季学期承担本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评教对象。

二、评教主体、评教指标及评教方式

评教主体由学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四部分组成。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评教主体包括2012级(五年制专业)、2013级即将毕业学生及2014级、2015级、2016级全体在校学生。

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实现对春季学期所修课程进行评价(操作流程见附件1),评价指标统一采用网上评教系统中所列出的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由网上评教系统自动生成;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由学院教学办、系(教研室)负责在系统内对每门课程添加三类评教人员(操作流程见附件2),然后由学院组织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评价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3),评价指标采用网上评教系统中所列出的指标体系。

三、评教时间

春季学期网上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秋季学期课程补考结束。要求学生在此期间登录学校教务管理在线平台进行评教工作。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在学院教学办、系(教研室)对每门课程添加三类评教人员工作完成后,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就可登录教务在线进行网上评教工作。

四、具体要求

网上评教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维护此项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度,特作如下要求:

1.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做好网上评教工作,并进行督促与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指导。

2.各位教师要正确对待评教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过程或诱导评教结果。

3.学生评教前,应仔细阅读各项评教指标,根据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和切身体会,以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的态度,负责地评价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对于学生评教过程,授课教师无法查阅参评学生的信息,只能看到最终统计评价结果。评教过程要独立完成,既不要影响其他同学,也不要代评代填。评教时不得发布与教学无关的言论,不得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言论,评教的语言要文明、准确。

4.参与网上评教既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对学校教学工作应尽的义务。评教时一旦提交评教结果,评教信息不能再更改,所以提交评教结果前请认真核实。只有提交成功才算完成评价,要确保对所有教师的全部课程都进行评价,避免漏评。

5.由于评教数据规模大,参与学生多,网络可能会出现繁忙等待现象,学院应通知学生合理安排上网评教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工作。

6.评教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学院教务办管理人员联系,由教务办将问题汇总后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协商解决。

8.网上评教工作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学院进行考核,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

五、评教结果

1.评教结果由学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四部分评教结果组成。四部分人员在评教结果中所占权重比例分别是学生评价结果占60%;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占20%;同行评价结果占10%;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结果占10%。最终结果由网上评教系统根据各类人员评价结果比例自动生成。

2.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师评教结果作出相应的表彰及整改工作。网上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出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与教研教改课题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授课教师在网上评教工作结束后登录本人教务管理在线帐号可以浏览到学生评教的结果及课程综合考核结果。

六、其它未详事宜联系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中心(857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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