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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15-04-28  来源:  点击量: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教社科[2011]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院教师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特制定学院教师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管理办法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研修活动,可以使教师进一步了解国情,了解世界,开阔视野,丰富教学素材,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当今世界错综复杂的形势,把握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增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社会实践研修活动坚持节俭、高效、小型、分散、安全的原则。

二、措施及方法

(一)组织教师开展专项社会实践研修活动

    组织教师开展社会实践研修活动,利用周末、寒署假和无教学任务的学期参观考察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到省内外兄弟院校开展调研活动和经验交流,使教师进一步了解国情、世情和党情,开阔视野,丰富教学素材,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选派教师的条件

    全院教师每3年至少保证有一次外出开展专项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的机会。但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骨干教师优先选派。

(三)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比例要求

    从2014年起,参加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每年不少于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的50%的人数。

(四)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保证

    我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的经费,统一纳入到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考察学习专项经费。教师报销参加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的差旅费等费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处的规定。凡是在社会实践研修活动途中顺便在风景名胜地观光所发生的景点门票费等相关费用由自己承担。

(五)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的操作流程

    1、事前申请。教师可以课程组等小组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事项包括参加人员及带队负责人姓名、实践活动路线和具体地点、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具体步骤和日程安排、实践活动经费预算等。

    2、事中联络。外出开展社会实践研修活动过程中,外出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带队负责人要主动向院领导报告进展情况。

    3、事后撰写调研报告。外出开展社会实践研修活动返校后,活动小组要指定专人撰写调研报告,并在全院大会上报告社会实践研修活动成果。

(六)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研修活动成果的利用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研修活动之后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凡被有关部门采纳、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可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七)学院社会实践研修活动的具体负责人是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具体事务承办人是学院教务干事。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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