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教研室、科室:
现将《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南华大学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南华校发〔2017〕20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整治重点
1.师德师风和“四风”问题。重点整治师德败坏、涉赌涉毒、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变相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学术不端及其他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具体见附件1。
2.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等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惠民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规范、发放不及时问题。严查虚报、冒领、滞留、截留、挪用、套取、私分教育惠民补贴和教育扶贫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具体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5月)
1.成立机构。学院成立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院党总支书记何小英、院长肖宗志任组长,副院长高征难、黄秋生任副组长,院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学工室辅导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院办,办公室副主任邹祝英为联络员。
2.宣传发动。学院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行风专项整治办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公布举报电话0734—8282713,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12月)
1.全面自查。学院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填写并上报相应的附件材料,自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学院计划6月15日前将首次自查情况报校行风专项整治办唐龙,没有发现问题的要零报告,此后发现的问题要在每月15日前报告校纪委,没有问题也要零报告。
2.重点解剖。学院根据整治内容将重点选取一至两个进行全面解剖。
3.核查处理。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受理的信访举报等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报告校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校纪检监察部组织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及时宣传。
4.重点督查。学院专项整治办对学院各党支部、教研室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上报、核查处理和通报警示情况。
5.问责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党支部上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并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三)总结规范阶段(2018年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学院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学院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上报学校专项整治办(2018年1月20日前上报),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开展学院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是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根据省“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和 “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公室2017年的工作要求和学校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针对教育系统实际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省、全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抓出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院党总支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加强对学院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起分管范围内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认真谋划、部署和推动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纪检委员要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责任,严格上报和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党支部和个人要追责问责。
(二)严格执纪问责。要通过严格执纪问责,坚决刹住六大类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要上报并协助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和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对各类非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查处的案例要及时通报警示、形成震慑。
(三)坚持标本兼治。按照“问题扫描先行、执纪问责开路、惩治教育并行、规范管理跟进”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仅要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还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更要研究探索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大督导和宣传力度。学院将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督导。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党支部要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学院将各党支部、教研室的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严重滞后的,要约谈该党支部、教研室主要负责人。对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上报学校纪检检查部并配合严肃追究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附件:
1.2017年南华大学违规办学收费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
2.2017年南华大学招生工作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执纪情况报告表
3.2017年南华大学师德师风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
4.2017年南华大学教育惠民项目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
5. 2017年南华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7年南华大学违规办学收费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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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置办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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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学(转入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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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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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重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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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补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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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学习或考试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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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侵占学生教材差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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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取各类证照资格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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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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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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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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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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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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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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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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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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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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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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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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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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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填报对象:各二级单位、部门。
2、“发现问题数”是指本单位、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包括群众向本单位、部门反映的问题数。
3、对存在问题的,须另报送问题线索材料。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委员签字: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17年南华大学招生工作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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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生源获取介绍费、信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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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中介机构有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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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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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招生涉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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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录取获取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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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生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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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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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填报对象:招生与就业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船山学院。
2、“发现问题数”是指本单位、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包括群众向本单位、部门反映的问题数。
3、对存在问题的,须另报送问题线索材料。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17年南华大学师德师风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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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赌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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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款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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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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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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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公款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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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受红包礼品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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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接受学生或家长宴请(违规接受患者或家属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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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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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或有猥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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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师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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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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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填报对象:各二级单位、部门,附属医院。
2、“发现问题数”是指本单位、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包括群众向本单位、部门反映的问题数。
3、对存在问题的,须另报送问题线索材料。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7年南华大学教育惠民项目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报告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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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教育惠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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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冒领教育惠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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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侵占教育惠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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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私存教育惠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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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扣、私分教育惠民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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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教育惠民资金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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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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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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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填报对象: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直接服务师生的科室(如办公室、学工室等),附属医院。
2、“发现问题数”是指本单位、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包括群众向本单位、部门反映的问题数。
3、对存在问题的,须另报送问题线索材料。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2017年南华大学教育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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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办医收费
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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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
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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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
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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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
不治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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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医卫惠民资金
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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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的
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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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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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问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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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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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
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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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研究安排情况;自查自纠范围、对象、方式和结果;整治工作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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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本表填报对象:各二级单位、部门和附属医院分别对照应填报的项目进行统计。
2、“发现问题数”是指本单位、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数,包括群众向本单位反映的问题数。
3、“整改问题数”是指本单位、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处理的问题数。
4、“建章立制数”是指本单位、部门在开展整治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制度或措施数。
填报单位、部门(盖章): 填表人签字: 单位纪检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