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南华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及《南华大学教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需各教学学院(含创新创业学院)完成岗位设置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分类
教学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专职教师岗位、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三类。其中专职教师岗位分为教学型岗位、教研型岗位、研教型岗位、科研型岗位四类。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类型设置原则如下:
(一)专职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1.专职教师的额定教学科研工作业绩
岗位类型 |
额定教学业绩 (个/年·人) |
额定科研教研学科平台建设业绩(个/年·人)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教学型 |
360 |
40 |
40 |
0 |
/ |
教研型 |
240 |
160 |
160 |
120 |
40 |
研教型 |
120 |
280 |
280 |
240 |
/ |
科研型 |
0 |
400 |
400 |
360 |
/ |
注:业绩核算按照《南华大学教学学院专项业绩核算办法(试行)》执行
2. 专职教师岗位类型设置控制
(1)教学型岗位:近三年主要从事全校性基础课教学的教师,或从事本科教学工作满20年的教师,或年满57岁的教师可聘至教学型岗位。非全校性基础课教学基层组织的教学型岗位设置比例不超过20%。进校工作不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得申请教学型岗位。
(2)研教型岗位:有博士点的学院研教型岗位数不得少于本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20%;各学院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要尽量扩大研教型岗位设置比例。
(3)科研型岗位:有地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的学院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专职科研岗。
(4)教研型岗位:除上述之外的岗位均设置为教研型岗位;“双肩挑”人员原则上聘任到教研型岗位。
(二)各学院实验(实训)技术岗位数依照编制数并结合实际在岗情况设置。
二、相关要求
各教学学院所有人员先个人对岗申报,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于2017年10月27日17:00前将本单位岗位设置及申报汇总表(见附表)填写完整并报送人力资源处。纸质版需院领导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人力资源处聘用与考核科,电子版通过办公邮箱发送至人力资源处张淑芳,联系电话:8578118。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0月20日
附件【10-23:南华大学教学学院岗位设置及申报汇总.xlsx】已下载次